學校衛生法修正第十三條條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1491 號 第 十 三 條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應會 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 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並應協助學校備 置適當之防疫物資。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