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如有未列入108年度預算內之教育人員,如有申請於108年6月30日退休之意願,請先簽請校長同意後,依縣府申請專案退休程序報府核准。
2.未列入108年度預算案內人員,擬於年度內辦理退休者,亦請先簽請校長同意後,依縣府申請特殊原因專案退休程序報府核准。
一、 |
本府為期編列108年度公教人員退休經費有所凖據,前以107年5月24日府人福字第1070101323號函請各機關學校調查擬辦退人數並據以編列年度預算在案。 |
二、 |
本縣各機關學校108年申請登記退休公教員工總計431人,本府同意依調查意願辦理退休,惟仍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所定相關法令規定,並請於擬退休生效日3個月前檢具相關表件報府憑辦。 |
三、 |
為應各校教學及校務推展需要,教師退休生效日期為每年2月1日及8月1日,校長退休生效日以每年8月1日為原則;另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教職員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及第十九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三十日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不受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退休生效日之限制」。 |
四、 |
有關教育人員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申請於108年6月30日退休生效者,本府前依107年10月18日府人福字第1070206929號函請各學校申請列入108年退休預算之教育人員,如有更改退休生效日期意願,應於期限內報府;惟未列入108年度預算案內之教育人員,如有申請於108年6月30日退休之意願,應依申請專案退休程序報府核准。 |
五、 |
各機關學校未列入108年度預算案內人員,擬於年度內辦理退休者,除重大傷病及特殊原因專案報准外,均請列入109年度預算案辦理,以免影響本府年度退休計畫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