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090220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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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公務人員及兼行政人員:當事人赴大陸地區2個星期前填具並簽章「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檢附赴陸行程表簽會相關處室,經校座簽准同意後,送人事室留存。
赴陸人員應於返臺上班後1星期內,填具「返臺意見反映表」,交由兼辦政風留存。如在大陸地區遭遇特殊問題或發現可疑情事,應儘速向政風處反映。
檢附附件: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赴大陸地區返臺意見反映表。
參考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