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通報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3月25日府教終字第1090053700號函辦理。
二、109年特殊優良教師開始受理推薦,請本校各處室、各年級推薦符合資格者,或教師自我推薦,推薦表及特殊優良事蹟(推薦表請以12號字繕打)請於109年4月10日(星期五)中午前送人事室彙整。(逾期則視為不推薦)
三、本校得推薦人數1人。
四、推薦資格:年資滿5年以上,且在本校連續服務滿1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
1.默默耕耘,盡心盡力,從事教職,並有具體成效,且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教師尊敬者。
2.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對匡正教育風氣有特殊事蹟者。
3.對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推廣者。
4.對推行生活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全民體育、童軍活動、終身學習、體育保健或有關訓導、輔導工作,有卓著貢獻者。
5.對執行教育政策及推展教育行政工作具有特殊貢獻者。
五、被推薦之人員應未曾違反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5年內未曾受任何行政或懲戒處分者。
2.最近5年內未有不當補習或體罰學生造成身心傷害者。
3.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
4.涉嫌性侵害或性騷擾或案件尚在調查階段者。
六、推薦方式:各處室、各年級推薦或教師自我推薦後,由校長召集各處室主任、教師(不含代理及代課教師)暨家長代表組成初選小組遴選1人參加全縣選拔(詳花蓮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
七、「花蓮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及推薦表如附件。
此致
本校全體教師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