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8月14日部法二字第1094963072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為落實考績覈實考評之旨,並維護公務人員之廉能官箴,各機關(學校)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對於考績年度內經查證有後附「受考人考績建議考列丙等事由一覽表」所列情形者,建議考列丙等,惟機關(學校)仍應本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立法意旨,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表現,並與機關(學校)內同官等人員之工作績效相互比較後,覈實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並應避免重複考評。
三、 銓敘部102年1月3日部法二字第1023681986號函,以及銓敘部歷次函釋與本函釋未合部分,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