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辦法: | 
| (一) | 參加對象:本縣一般民眾,個人或團體報名均可。 | 
| (二) | 活動期間:1.微電影腳本徵件:即日起至105年6月20日止。2.微電影拍攝作品徵選:105年8月1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 | 
| (三) | 作品內容:無實體電子發票推廣、地方稅相關資訊與人民生活關係等。 | 
| (四) | 獎勵方式:總獎金19萬5,000元,第1-3名各取1名,佳作各取5名,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團體參賽者,每人各頒發獎狀乙幀)。 | 
| 活動詳情請至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