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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一、申請使用本校場地者,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於使用前七日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本校同意並繳清所有費用後始得使用。
二、因應疫情並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安全,校園室外場地對外提供使用,須符合實名制(第八點)(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php?id=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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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課程計畫
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崇德國小課程計畫(點選)
通過備查日期:114年8月28日
文號: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
老舊廁所整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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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檢送本府110年發文代字表1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