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邊區域內容
請點下圖登入網站
右邊區域內容
就學諮詢專線
(03)8324308#605
校園霸凌與性平事件防治專線
性平事件(03)8324308#701
霸凌事件(03)8324308#703
霸凌事件(03)8324308#703
生字查詢
單字查詢
:::
主內容區域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6 月 14 日府政預字第 1120118821 號函辦理。
二、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廉政倫理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檢附原函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