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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為促進中、小學校學生及學齡前幼童參與本縣優質藝文展演活動,深度認識在地文化,俾使文化向下紮根、提升藝文參與人口,增進學生美學及文化涵養,特制定本簡章,鼓勵學校辦理生活美學推廣教育活動。 |
| 二、 | 第一階段申請期限為 108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29 日,受理 108 年 3-6 月辦理之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