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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05014934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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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學校及幼兒園共同落實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
(一)指定專人每日上午8時及下午12時30分(為原則)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或以「環境即時通APP」查詢空氣品質資訊,據以調整上午或下午之戶外活動。當PM2.5濃度指標等級達紫色,「移動平均值」尚未達150微克/立方公尺時,請每小時上網查詢空氣品質資訊。
(二)至少採取1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或校園廣播等方式)。 (三)PM2.5濃度指標等級達紫色時(≧71微克/立方公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空氣品質之運動建議」內容摘要如下: 1、18歲以下學生:應以室內活動為主,並以低強度為原則。可從事伏地挺身、仰臥起坐、站立下肢屈伸、原地踏階、原地跑步、健身操或伸展運動等。 2、敏感族群:應以室內活動為主,如原地踏階、健身操或伸展運動,並以低強度及縮短運動時間為原則,擁有充分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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