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通過 107 年度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含幼幼客語闖通關認證、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本縣縣 民及各級學校學生,請於 108 年 3 月 19 日前,依前揭作業要點所附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逕向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文 化保存科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校學生請在 3 月 13 日前,將一年內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交至教學組,以利申請獎勵作業。
三、其他相關作業要點請參閱附件。
忠孝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