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1 月 13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80164104 號辦理。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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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認證考試相關資訊可參閱該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客語推廣類/客語能力認證專區),另為鼓勵學習客語,學校可依該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藝文發展類),提案申請開設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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