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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公告欄 | 2020-01-22 | 點閱數: 1269

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小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109.01.08

壹、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計畫」,特訂定本校「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貳、目的:

一、提供師生更充足之室內運動空間與運動設施,舒緩學生運動空間的不足問題,及減少不良天候對於學生從事身體活動之影響。

二、發揮學校創意與特色,建構多元及對學生有吸引力之運動設施,讓學生在運動學習環境中培養同儕情感、減少校園意外。

三、建構及擴增具吸引力之運動設施,發展本校學生適性體育教育,促進身體活動量,      並培養其終生運動習慣。

四、本校教職員工及社區團體可利用課餘時間申請使用樂活運動站的設施,以達到舒壓及健身的功效。

參、優先順序: 

一、體育教學

二、教職員工及眷屬

三、社區團體

肆、開放時段及對象:

 一、上課期間(08:45-15:50)體育課班級、授課教師借用、教職員工個人使用

 二、放學期間(15:50-21:00) 教職員工使用、社區團體租用

 三、星期例假日開放教職員工及眷屬使用、社區團體民登記租用(洽本校總務處)

伍、器材配置:

編號

器材名稱

數量

備註

1.

組合式安全跳箱

1

 

2.

彈跳版

2

 

3.

落地墊 1

4

240cm*120cm*20cm

4.

落地墊 2

3

300cm*200cm*25cm

5.

多功能平衡板凳

1

 

6.

平衡器材組

 

 

 6-1

組合墊 1

2

100cm*50cm*50cm

 6-2

組合墊 2

2

100cm*50cm*25cm

 6-3

組合墊 3

2

50cm*50cm*50cm

 6-4

平衡版

2

340cm*13cm*6cm

7.

八角球

1

 

8.

走繩架

2

 

9.

瑜珈器材組

 

 

 9-1

瑜珈球

8

 

 9-2

瑜珈墊

32

 

10

平衡板及平衡學習組

 

 

 10-1

河石道具(大、中、小)

各 2

 

 10-2

波浪步道

8

 

 

陸、開放原則:

一、上課期間「樂活運動教室」僅提供體育教學、教職員工個人使用,雙數週星期二下午時段體操社團優先使用

 二、除體育課、體位檢測未達標準之學生、教職員工個人使用外,登記借用每班一週以不超過兩次為原則。

柒、管理制度:

 一、平日上課期間由體衛組管理使用,放學後及假日開放教職員工親屬使用及社區團體租用,由總務處依本校場地租借使用管理辦法使用安排協助管理。

 二、平日上課時間以體育課班級優先使用,未有班級使用之時段,開放授課教師向體衛組登記借用。

 三、任課老師請於該節上課前向總務處借用該場地鑰匙,使用完畢應在該節下課立即歸還鑰匙,以便後續班級使用。 

捌、使用規定與注意事項:

  一、每一項樂活設施都必須排隊並限定使用一次後再排隊使用,完畢後請將器材復歸原      位,並重新排隊。若因不當操作或不慎使用而故障或損壞,請立即通報總務處檢修。

  二、使用「體適能樂活運動教室」時請穿著運動服以及脫鞋著襪進場,私人物品及飲用水請放置於指定長桌上。

 三、授課教師於上課期間請全程在場督導並告知學生正確使用各項設施與愛惜公物。

 四、為維護場地清潔與確保使用者之安全,禁止嬉戲追逐、大聲喧嘩及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五、使用器材時,請按照正常程序使用,並遵照老師的指導。不熟悉的器材應詢問管理人員,切勿擅自操作,以免發生危險。

 六、器材使用完畢後,請教師確認所有器材電源關閉及歸位、關門及歸還鑰匙、用具。

 七、若不依規定使用而導致器材遺失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所有相關損失之賠償。

 八、故意損毀破壞或偷竊器材者,除應負賠償責任外,送相關單位處理。

 九、違反本運動站使用管理規定之學生或團體,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糾正或取消使用權利兩週以上,若再違規或屢勸不改,則停止各項使用權利直至行為改善為止。

玖、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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