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 2 點規定, 各機關學校邀請本機關學校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 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得支給出席費。因 出席費之支給係就出席者之身分、會議性質及是否親自出 席為判定依據,不因會議召開方式而有所不同,爰學者專 家如經各機關學校本權責認定,確有親自參與符合所述性 質視訊會議之事實,可依前開要點規定支領出席費。
復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7 點規定,各機關以匯款等方 式支付非屬採購案款項,得以金融機構或政府公款支付機 關(構)之簽收或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爰機關學校召 開視訊會議支付學者專家出席費,應由機關學校本權責決 定學者專家確有親自參與視訊會議之證明方式,並於匯款 完竣檢附證明文件辦理經費結報,又基於簡化行政考量, 尚無須要求參與視訊會議之學者專家於會議簽到簿上親自 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