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經本校 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錄取名單如下: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正取第 1 名:游麗寶。
二、錄取人員請於 111年 2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
三、依本校 110學年度第 2 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第 1 次公告分 3 次招考)規定,本案已錄取足額,爰取消第 3次招考。
忠孝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