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 105 年 10 月 12 日文綜字第 10530280181 號函辦理
。
二、文化部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
,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所定任務
,於民國 83 年制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設置旨
揭基金會辦理上述事宜。
三、該會第 7 屆董事、監事任期將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屆滿,文化
部刻正辦理第 8 屆董事、監事遴選作業。依該會董監事遴
聘辦法規定,董事及監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從
事文化藝術工作,成就卓著者。二、曾任國內外公私立大
學或獨立學院教授 5 年以上者。三、曾任國內外文化學術研
究機構相當於教授職務 5 年以上者。四、熱心文化藝術之
社會公正人士。五、執行律師或會計師業務 5 年以上者」。
四、本案自即日起至 11 月 11 日止,接受各界公開推薦,凡學校
、機關(構)、立案之法人及團體、或 3 人以上連署,均
得推薦人選,期盼各界踴躍推薦,參與該會之文化藝術推
廣工作。
五、檢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遴聘辦法及財團法人國家
文化藝術基金會第 8 屆董事、監事候選人公開推薦表各 1 份
供參,惠請逕向文化部舉薦,文化部洽詢電話 02-8512677
3 ,曾廣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