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賽珍珠基金會 110 學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學金訊息
1.實施對象: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成績優異之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
2.審核標準:
身分條件限制
(1)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子女且具備在校生身分。
(2)領有中(低)收證明或清寒證明。
(3)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成績條件限制
(1)國小組: 110 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 90 分(優等)以上。
3.評分比例:
50%家庭背景; 40%學科學習表現; 10%其他特殊長才表現。
4.申請時間:
111 年 8 月 8 日(一)至 111 年 9 月 30 日(五)。
5.申請方式:
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於9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文件送達至本會,需備文件如下:
(1)獎學金申請表。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需蓋學校戳章)。
(3)一年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一份。
(4)110 學年度之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成績單。
(5)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獎狀、證照、獎盃(清晰可辨視之照片) 、教師推薦函等。
6.其他相關資訊請參閱網站 https://www.psb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