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 111 年第 12 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花蓮初賽訊息,有興趣師生請踴躍參加比賽
辦理時間: 111 年 11 月 5 日(星期六)
辦理地點:本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市北興路 460 號)
辦理方式:
一、 競賽組別、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家庭組: 1. 以「家庭」為單位組隊。 2. 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但有不同戶籍之親屬共同參 賽者,以戶長三親等內之血親及三親等內之姻親為限。 3. 每隊以 4~6 人為限,且至少須有 1 人為年齡未滿 18 歲之 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道具搬運、樂器演奏 等技術人員 ,至多以 3 人為限)。
(二)學生組: 1. 以「學校」為單位組隊為原則。 2. 每隊以 12~20 人為限,演員需具未滿 25 歲大學以下學生 身分,(如須燈光、音響、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 員,至多以 5 人為限)。
(三)社會組: 1. 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專業演藝團體除 外)均可組隊。 2. 每隊以 12~20 人為限,惟成員至少須有 4 人為年齡未滿 18 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道具搬運、樂 器演奏等技術人員 ,至多以 5 人為限)。
二、 競賽方式:
(一)家庭組: 1. 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及一般對話素材中,自 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而編劇內容以自然、真 實、創意等為宜,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 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以生活中自然真切的對話呈現族 語生命力為佳。 2. 演出時間以 6 分鐘為原則, 8 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 具,時間各以 2 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3. 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 之對照內容,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二)學生組、社會組: 1. 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部落(社區)歷史故 事或族群傳統文化、神話傳說等素材,自行編劇及製作 簡易表演道具,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 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並以族語對話為主要呈現方式。 2. 演出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 12 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 道具,時間各以 3 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3 3. 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 之對照內容,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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