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巍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勁梅校長獎訊息
一、補助對象
全台灣之國小在校家境清寒學生經學校校長推薦,每校限 1 名。
二、補助名額及金額
補助名額:國小 200 名。
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 3,000 元。
除獎助學金外,每名受補助學生另贈予獎狀乙紙,以鼓勵學生逆境向上之精神。
三、申請時間( 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
各校申請時間: 112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 月 28 日止。
四、申請及審查
1.學生申請本獎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受理本獎助學金之申請,經學校複審通過後,並由校長推薦加註推薦說明(每校限一件),以學校為單位,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本公司申辦(申請案件郵寄本公司,本公司地址: 23545 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 506 號 8 樓『巍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勁梅校長獎申請收』) 。) 。
2.本獎項由各校長推薦所屬學校學生,本公司彙整各級學校申請案件,審查申請資料正確即表示審查通過。
3.若申請學生已領有其它獎學金,各學校校長仍可視學生家境清寒狀況,為學生申請本獎。
4.若申請合格以偏鄉學校為優先,件數超出名額,已申請案郵戳日期作為給獎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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