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 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 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送縣府辦理複審(詳附件)
忠孝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