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設籍秀林鄉 4 個月(含)以上且參加認證通過合格之原住民。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 113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
(二)申請地點: 1、非具下述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向本鄉各村辦公處或 本 所文化觀光課提出申請。
2、學生(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 (職) 之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不予獎勵之情形如下: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獎 勵。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已獲本所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四、實施要點和申請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