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於 106 年 4月 30 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 1 式 9 份)及相關證件向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相關文件請參考附件。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 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實驗教育計畫書(1 式 9份)及相關證件於本 106 年 4 月 30 前寄(送)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聯絡電話: 03-8462860#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