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113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計畫辦理。
二、研習對象:國中小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務必先取得認證時數 (無教師證者需18小時,有教師證需8小時),另歡迎已認證 之教師回流研習。
三、研習時間:113 年 8 月 25(日)、26 日(一)、 27 日(二)合計 18 小時。
四、研習地點:花崗國中4F視聽教室、簡報室及分科教室。
五、詳閱附件實施計畫
忠孝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