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藝教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立中原國民小學(以下簡稱中原國小)。
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組別 |
類別 |
參賽組別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4.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6.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2.書法類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
3.平面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可依需求評估是否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
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
5.水墨畫類 |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0~35 公分×60~70 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
6.版畫類 |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