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4 年 1 月 9 日府客文字第 1140007211 號函辦理。
二、花蓮縣政府為鼓勵本縣縣民參加 114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提升報考認證之意願,訂頒「114 年度花蓮縣政府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歡迎踴躍申辦。
三、請於「114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各項考試報名截止後 10 個工作天內,檢具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花蓮縣政府(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 97358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 60 號(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詳細資訊請參閱縣府客家事務處網站(https://hk.hl.gov.tw/首頁/最新消息)。
四、隨文檢附 114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花蓮考區)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