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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特教組長 - 教務 | 2025-07-21 | 點閱數: 461

(1)114 學年度三、五年級依成績s型分組名冊如以下附件,同步公告於學校穿堂、網站與學校粉專上。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四條第二項,將 114 學年五年級陳 O 均、陳 O 妤編於同一班級

(2)一年級新生編組(非編班)將於 114  7 23 ()上午 10 點於忠孝國小 3 樓會議室進行直播電腦亂數分組,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四條第二項,將 114 學年一年級謝 O 珈、謝 O 恬編於同一班級,分組完畢後接著進行一五年級導師編配公開抽籤作業。

線上直播網址https://meet.google.com/riz-bqqc-bhm

歡迎各位家長、老師們一同參加。

 

 

【註】三、五年級編班作業原則:

  1. 三年級以二年級上學年期中、期末與下學期期中,國語、數學兩科定考平均分數學年度之「花蓮縣基本學力檢核」國語成績,共三項成績之平均分數為編班依據。
  2. 五年級以四年級上學年期中、期末與下學期期中,國語、數學兩科定考平均分數學年度之「花蓮縣基本學力檢核」國語及數學,共四項成績之平均分數為編班依據。
  3. 將全年級學生依性別分類,將男╱女生平均分數由高到低排序,然後將各班男╱女生各自進行 S 型編組(如附註),男生由第一班開始,女生由最末班開始,力求各組男女人數均衡且學業程度相近。
  4. 每年六月,召開編班委員會,並兼顧以下情況進行編組:
      1. 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決議之身心障礙學生。
      2. 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及個案會議 ,將建議事項送交編班委員會參考,預作均衡編組抽籤。
      3. 教師子女若與家長同一年級,應以迴避為原則,不能由家長擔任該班導師。
      4. 雙(多)胞胎學生或同一父母之子女就讀同一年級時,得依學生家長意願就讀同班或不同班,但不得指定組別或班別。
      5. 身心障礙學生,依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辦法,得酌減該班之班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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