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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5-08-21 | 點閱數: 113

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如下:
一、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同仁之子女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三、注意!!!
(一)教育部於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含私立大學)】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自動於註冊繳費單扣減 1.75 萬元,故不得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二)因【子女教育補助之私立大學額度 3 萬 5,800 元較高,如附表 9】,所以若同仁擇領子女教育補助,就必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 1.75 萬元款項返還子女就讀學校,或是您儘速致電子女就讀學校的註冊組表示欲放棄教育部之 1.75 萬元補助。
四、本室受理 114 學年度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至 114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止,可逕至本校 FTP/人事室/114 上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項下,列印同仁己身之申請表(請完成兩處簽名或蓋私章)送本室辦理;高中(職)以上請檢附繳費單據正本(即有載明學費、雜費等費用明細之單據)、繳費/代收收據等。
五、若同仁子女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就學資料有異動者(含新增),請將子女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及就讀學校告知人事室,俾利更新資料,謝謝!

轉附下列資料供參
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https://www.ey.gov.tw/Page/448DE008087A1971/e2dc33db-0553-40ca-a96b-ca15912d9797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113 年~)_附表 9 於該網頁最後一項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08&pid=1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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