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藝教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風國中)。
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一、組別:
組別 |
資格規定 |
年齡限制 |
國小組 |
本縣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 |
國中組 |
本縣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 |
高中(職)組 |
本縣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 |
註 1.年齡以 114 年 12 月 31 日(含)為計算標準。 註 2.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14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
二、類別:
組別 |
類別 |
參賽組別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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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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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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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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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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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 |
2.書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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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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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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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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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2.書法類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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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可依需求評估是否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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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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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0~35 公分×60~70 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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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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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1.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可依需求評估是否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2.書法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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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可依需求評估是否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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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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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0~35 公分×60~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4.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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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可依需求評估是否裱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5.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並註明版種(如凹、凸、平、孔版等)及材質(如木板、金屬板、絹板等)。 |
附註:作品規格內所指「約」的誤差範圍,以正負 1 公分內為宜。
1.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 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3. 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4. 為鼓勵創作參賽,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5.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14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6. 各類組獲選作品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選送件者,依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之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等事項辦理,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