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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9-03-06 | 點閱數: 1168
詳細細節如附件,請符合條件學生,提出申請。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20 日 部授教中(學)字第 0990514501D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5 日 臺教秘(五)字第 1020027019C 號令修訂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6 日 臺教秘(五)字第 1070075345B 號令修訂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發掘及培訓具有特殊專長或各領域中具有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協助其在不利因素下,開發其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創造生命價值及激發各項潛能,繼續奮發向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弱勢學生,...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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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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