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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115 年 3 月 30 日花字第 1152300016 號函辦理。
二、花蓮分臺於全國網聯播及地方網轉播時段每週三中午 12 : 10 至 12 : 20 播放旨揭節目,以推動學校廣播教育,培養孩童新聞素養與表達能力。
三、為擴大參與,特邀貴校師生共同參與,由學生擔任小小新聞主播,並由學校教師陪同蒞臺與花蓮分臺專業新聞人員共同指導學生,由實務操作瞭解新聞產製流程並增進媒體識讀知能。爰請貴校協助周知有意願參與之協助指導教師於培訓日及錄音日之公假及派代(請學校依權責辦理)事宜,錄音日期原則以播出前當週二下午 2:00 前至花蓮分臺錄製。另依實際製播情形隨時滾動更新排播時程。
四、為使前揭師生熟稔新聞...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