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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1150729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裁罰基準.pdf 下載:1150729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裁罰基準函.pdf 下載:1150729-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裁罰基準條文.pdf
下載:1150729內政部函轉大陸委員會函釋公務員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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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15 年 6 月 26 日公護字第 1150018820 號函(併附原函及其附件)辦理。
二、
適用職安法全部規定之機關(構)及人員:
(一)
法規適用情形:按職安法第 4 條及勞動部公告之「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規定,行業別為「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以外之機關(構)係適用職安法全部規定,該等機關(構)人員前因職安法尚未規範有關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相關規定,爰係依保訓會 114 年 7 月 1 日公保字第 1141060146 號及同年 1...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據內政部 115 年 7 月 21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2315 號函(併附原函)辦理。
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第 3 項規定略以,臺灣地區公務員依職等不同,赴陸應經內政部許可或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
次依內政部所定「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3 條第 1 項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係指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規定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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