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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民國 107 年 6 月 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70073595 號書
函及同年 12 月 1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70131190 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 70 條第 3 項、第 7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13 條規定略以:支領一次退休金或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並辦理優惠存款之退休人員及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停發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所稱私立學校,係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國內各級、各類私立學校。
三、有關公務人員退休再任「私立幼兒園職務」或「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屬於...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