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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原登記於 108 年 2 月 1 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自即日起受
理收件;未登記 108 年退休預算而擬申請於 108 年 2 月 1 日退
休者,請敘明理由專案報府,經簽准同意後,方能辦理退
休。
二、檢送退休案時請依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操作手冊至「
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 /107.1.1 以後申請/退休申請
/初次申請」進行申請及報送作業。
三、事實表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可直
接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列印,請檢附 4 份退休事
實表(具有私校年資者 5 份),由退休當事人親自簽名並蓋
私章,人事主管欄及學校校長欄請蓋職名章,事實表加註
發文日期、字號後,逕送本...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