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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規定:「(第 1 項)公務人
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 1 款及第 2
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
權責辦理:一、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
一方申請為限。二、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
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第 2 項)公務人員之
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前項第 1 款及第 2 款之規定。但有正
當理由,並經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復查本部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部銓四字第 1074511025 號函略以,考量養
育雙(多)胞胎子女,確...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
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
時數仍維持 20 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
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 1 小時)。
2、環境教育( 4 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 5 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
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
民參與等。
(二)其餘 10 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
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
劃辦理相關課程。
二、上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