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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20-05-11 | 點閱數: 877
解禁!集會活動全實名制人數將不受限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三立新聞網 2020 年 5 月 8 日 下午 3:15 記者花芸曦/台北報導 因為社交安全距離實施的關係,先前室內外集會活動有人數受限,許多大型活動,像是演唱會紛紛取消,不過指揮中心 8 日表示,符合保持社交距離、落實個人衛生防護、建立實名制、消防安全檢查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之業者,不受室內 100 人、室外 500 人的限制。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表示,國內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穩定控制中,為使民生及產業逐步恢復正常運作,指揮中心宣布,目前仍暫停營業之業者,經各縣市政府評估符合防疫及安全條...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05-11 | 點閱數: 7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49150 號函辦理。 二、教育基本法第 8 條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合先敘明。 三、邇來仍時有教師違法處罰(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及學校行政單位延遲、隱匿通報案件之憾事發生,爰請各校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並依「教師法」等相關法規進行通報及查明妥處疑似案件。 四、倘學校端疑有體罰案件肇生,通報法規依據臚列如下: (一)教師法第 14 條規定略以:教師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05-11 | 點閱數: 73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6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90061824 號函辦理。 二、旨揭法令規定如下: (一)性平法第 30 條第 3 項後段規定略以:「調查小組成員於事件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被害人現所屬學校之代表。」 (二)防治準則第 23 條第 2 款規定:「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不得通知現所屬學校時,得予尊重,且得不通知現就讀學校派員參與調查。」 三、該案實務說明如下: (一)事件管轄學校應依性平法第 30 條第 3 項後段,於調查程序諭知疑似被害人「現所屬學校之代表應...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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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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