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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58249 號函辦理。
二、表揚類別與對象:
(一)「績優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
(二)「績優人員」: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 3 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 3 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
三、請學校依本案計畫檢送薦報之「績優單位」及「績優人員」相關表件,繕造檢核表(如計畫附件 8),併同相關書面資料 1 式 3 份免備文郵寄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王錦慧輔導員,並另將電子檔 e-mail 至 w...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61931A 號函辦理。
二、學校於發現學生懷孕時,應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之規定,發現未成年學生懷孕時,學校應即成立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窗口,主動依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並協調整合各網絡資源,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以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有相關需求者,得向學校申請協助,學校亦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三、對於懷孕學生受教權之維護事宜,請加...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縣 109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活動資訊如下:
(一)時間: 109 年 7 月 4 日(六)。
(二)地點:花縣宜昌國中活動中心 103 會議室。
(三)對象:花縣國中、小學學生家長計 100 人,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四)報名方式:於 6 月 20 日中午 12 時前,請各校協助統一填寫家長報名表後,傳真至花縣立宜昌國中輔導室(傳真 8538283),或直接向花蓮縣家長協會報名。
三、檢附活動實施計畫暨報名表 1 份。
四、活動相關疑義請洽花縣立宜昌國中輔導室 8520803 分機 5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