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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實本縣本土語文課程師資、提升本縣教師本土語教學知能,辦理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能力認證工作,以儲備師資,提高本土語文教學品質,旨揭計畫內容如下:
(一)參加資格:
1、閩南語文:年滿 20 歲以上,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文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或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2、客語文: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以上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
3、原住民族語文: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二)認證辦法:認...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