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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評選分下列二階段辦理:
初選:
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得視需要至參選校長任職學校進行實地審查。
高級中等學校組(包括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劃分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及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六區,由各區就主動參選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舉薦之各校長評選後,推薦參加複選。
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包括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小學)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就主動參選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舉薦之各校長評選後,推薦參加複選。...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