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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宜 - 教務處 | 2021-06-22 | 點閱數: 431

轉知說明如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2554B 號函
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
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
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上開計畫,教育部訂定
旨揭作業須知,其內容說明如下:
(一)發放對象:
1、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
幼兒。
(2)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3)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
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2、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
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之學生,並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
者。
(2)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
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二)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 1 萬元。
(三)領取期程:第一階段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
止;第二階段教育部將另予公告。
(四)領取方式:由教育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檢核資格。符合資格
者,其領取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透過網路及 3 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
服務設備( ATM ),二種管道領取。
2、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
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教育部將另予公告第二階段領
取資訊及地點。
(五)餘依旨揭作業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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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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