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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瓔 - 教務處 | 2022-03-17 | 點閱數: 399

主旨:     請轉知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於本(111)年430日前,檢具實驗教育申請書及計畫書(含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          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1份,於430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彙辦:

(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

(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者,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

四、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五、          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bit.ly/2RQrK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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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花蓮縣中原國小教室設備(大屏及觸控液晶電視)使用原則20251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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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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