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 入班鑑定考試應試防疫指引參考原則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確保參與鑑定人員防疫及試務工 作順利進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 疫規定,特訂定本原則。
一、 各類鑑定皆務必提早 20 分鐘抵達試場,配合體溫量測及洗手,並採 實聯制入場。
二、 家長需陪同學生完成體溫登記後方可離開校園,並依個人需求自備 口罩。
三、 下列對象不得參與鑑定(得依各校規定辦理退費):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者、有「具感染風險民眾 追蹤管理機制」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 健康管理」實施之對象。
(二)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自主健康管理」未 滿 10 日者及未滿 7 日者,且有發燒(額溫≧37.5 度、耳溫≧38 度) 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之對象。
四、 如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自主健康管理」未滿 10 日及未滿 7 日且無症狀者,依規定至隔離試場施測;若因測驗項 目之特殊性而無法設置隔離試場者,得調整鑑定順序至最末位,並 安排獨立休息場所直至學生測驗。
五、 非屬前項所列之學生,如有發燒情形,家長應填寫入班鑑定考試學 生健康控管單,仍有鑑定意願者應至隔離試場施測;若因測驗項目 之特殊性而無法設置隔離試場者,得調整鑑定順序至最末位並安排獨立休息場所直至學生測驗。
六、 鑑定期間與會人員彼此保持社交距離,並全程配戴口罩。
七、 吹奏、合唱及舞蹈類學生得於演出時暫免佩戴口罩,演出結束後仍 應依規定佩戴口罩。
八、 試場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並針對常接觸之表面定時消毒擦 拭;學校得視需求加強防護措施
九、 嚴禁隱匿旅遊史及個人身體症狀,如經查明屬實者,取消術科測驗 應考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並依中央疫情通報作業規定,通報主管 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 111.03.22 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 各招生學校除依本防疫措施處理原則進行防疫工作外,應依中央流 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相關資訊,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及規 定。
十一、 招生學校聯繫電話:03-8333547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