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文說明,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 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申請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11 年 4 月 16 日 至 112 年 4 月 15 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所需各項文件請詳參公文及附件說明,資料備齊後,請於 112 年 3 月 13 日中午 12 : 35 前,送至 5 年 1 班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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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二)教師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