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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20-04-01 | 點閱數: 1070
說明:  
一、 近來有應居家檢疫或隔離人員未遵守規定,恐造成防疫破口,基於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各機關(學校)單位主管務必告知同仁(含公務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等各類人員)如有旨揭情事,已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者,應遵守規定不可出門,否則將遭處罰鍰 10 萬到 100 萬元不等,如影響機關聲譽者並將追究行政責任。
二、 另機關如有廠商駐點或承攬人員,亦請一併轉知廠商及人員一起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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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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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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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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