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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22-09-07 | 點閱數: 502
主旨: 本(111)年中秋節將屆,請轉知同仁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11 年 1 月 21 日廉防字第 11005000030 號函 辦理。
二、 請加強向同仁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或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 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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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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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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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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