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將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 14 條暨相關規定。又為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策,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3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2287 號函(諒達),運用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以下簡稱 MyData )「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兼職調查表)線上填寫及具結服務。並請同仁依最新表格填寫兼職調查表,詳讀各欄位備註內容,倘對於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