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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何慧莉 - 人事室 | 2025-03-31 | 點閱數: 69


   一、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

       點」辦理。

二、 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訂於 114 年 6 月 17 日至 7 月 25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20 名。
三、 依前揭要點第 6 點錄取順序規定,第 1 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2 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推薦參加者;第 3 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四、 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五、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 114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於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六、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 A4 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七、 特別說明,報名表之特殊加分「列入花蓮縣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教育部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等 6 項之教師並實際參與調查」,列入人才庫與實際參與,僅擇一採計,不重複給分。
八、 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由原校檢具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代墊款之經費結報表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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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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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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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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