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 轉 229 電子信箱: chantecatch@nt.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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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27 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070079075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 附件: |
| 主旨: | 轉知臺南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 7 所國小,如欲申請 107 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宜審慎考慮,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4 月 26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70470346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學校臚列如下: |
| (一) | 105 學年度已辦理之學校: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 |
| (二) | 106 學年度已辦理之學校: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 |
| 三、 | 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各該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
| 正本: | 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7/05/04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