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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8-11-07 | 點閱數: 76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196259 號函
辦理。
二、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辦法」第 14 條
收費基準規定,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https://c
ertificate.moe.gov.tw/)網頁項下新增線上申請服務,
以提供各單位及申請人閱覽相關法規、申請規定及繳費服
務。
三、申請人所持之教師證書若因毀損、遺失需申請補發教師證
書或教師證書因應記載事項變更需申請換發教師證書者,
請至教師證書核發系統之「教師證書補換發、英文版證明
書申請專區」(https://certificate.moe.gov.tw/reissu
e/login.php)提出申請;已取得教師證書者,如欲申請核
發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或英文版教師認可證明文件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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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網站風格


(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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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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