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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芳萍 - 學務 | 2025-06-18 | 點閱數: 93
主旨: 教育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核定每年 4 月 20 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6 月 1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42802643 號函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 5 條第 28 款規定辦理。
二、 教育部前於 111 年 7 月 27 日以臺教學(三)字第 1110070729 號函知業將 4 月 20 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三、 教育部原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之 2 規定所訂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日」,因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 114 年 5 月 28 日公布施行,爰改依據該條例第 5 條第 28 款規定予以核定。
四、 各級學校可自行配合行事暦或透過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擬定學年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時妥適規劃,舉辦系列宣導活動以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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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等資訊,應避免以非公務之電子郵件作為收件方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保密原則,以保障其個人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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