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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聖才 - 總務 | 2025-07-01 | 點閱數: 90

主旨:訂定「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一百十四學年度各項代收代 辦費收取基準」及「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一百十四學年 度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 效,「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一百十三學年度各項代收代 辦費收取基準」及「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一百十三年度 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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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等資訊,應避免以非公務之電子郵件作為收件方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保密原則,以保障其個人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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